各学院(部),各中心、研究院,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2〕16号)文件精神,启动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做好我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面向个人、一类面向单位、一类既面向个人也面向单位。面向单位的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单位,充分发挥国内派出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由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立项再组织人员选拔,给予申报单位较大自主权。
(一)面向个人的主要有: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
4.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5.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二)面向单位,先立项后选人的项目
6.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7.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8.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三)既面向个人也面向单位申报的项目
9.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10.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请条件和选拔办法
请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2〕16号)(见附件)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专栏公布2023年国家公派选拔简章执行。
三、报名时间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把好推荐人选政治关,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二)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期限为2年,即回国满2年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留学。
(三)网上报名在申请受理单位一栏,一律点选“福建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杨 州,联系电话:0591-22862065。邮箱:shizi@e-sportscast.net。
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因省教育厅要求受理单位应在 4 月 30 日前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请各单位务必在4月2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校人事处师资科。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渠道申请,鼓励支持一流学科、特色学科人员积极申报。
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专栏查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managerlogi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我校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报,申请受理单位一栏中应点选“福建省教育厅”。该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2023年5月10日-5月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将申请材料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5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以便学校出具正式推荐函(带发文字号及学校公章)。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科 徐婷婷,联系电话:0591-22860082,邮箱:pyb@e-sportscast.net。
(三)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晓娴,联系电话:0591- 22862236,邮箱:fjmuwsb@e-sportscast.net。
各单位上报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字号及单位公章)。
2.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
3.《体育博彩论坛官网》纸质材料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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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2月13日